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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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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至75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从5月起补发,该政策的执行将惠及我市14万居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此外,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4月)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储存额除以139 (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75元,这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国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政策规定,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目前,烟台已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发放从2013年7月30日开始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由继承人经村代办员持相关材料到镇保障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逾期未注销登记的,除不享受丧葬补助外,多发的养老金将如数追回。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继承。领取丧葬补助需提供相关材料:海阳市殡仪馆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邮政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保险关系变更申请表、村居(社区)出具的继承关系证明。


1楼2014-07-31 17:12回复
    好事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7-3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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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3 2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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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3楼2014-07-3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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