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至于《红楼梦》的版本,胡适在仅仅看到程甲本、程乙本和戚蓼生序本的情况下,得出:“《红楼梦》最初只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证明《红楼梦》的后四十回确然不是曹雪芹做。”这以后抄本的不断被发现,首先是他发现了甲戌本《石头记》之后,才使他关于版本的研究有了逐步的发展。
一九二七年胡适得到了甲戌本《石头记》,他在惊喜之余写了长文《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他“深信此本是海内最古的《石头记》抄本”,他据该本“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十五个字,得出:“《石头记》在乾隆十九年已有‘抄阅再评’的本子了。可见雪芹作此书在乾隆十八九年之前。”他又将甲戌本与戚蓼生序作了比较,“推想得两个结论:(1)《红楼梦》的最初底本是有评论的。(2)最初的评注至少有一部分是曹雪芹自己作的,其余或是他的亲信朋友如脂砚斋之流的。”又说:“脂本与戚本同出于一个有评注的原本,而戚本传抄在后。但因为戚本传抄在后,《红楼梦》的底本已经过不少的修改了,故戚本有些地方与脂本不同。”由于得到了甲戌本《石头记》,他还从脂评中推想到被“迷失”的八十回后原稿的一些情节:“
(1) 史湘云似嫁与卫若兰,原稿有卫若兰射圃拾得金麒麟的故事。
(2) 原稿有袭人与琪官的结局,他们后来供奉宝玉、宝钗,‘得同终始’。
(3) 原稿有小红、茜雪在狱神庙的‘一大回文字’。
(4) 惜春的结局‘在后半部’。
(5) 残稿中有‘误窃玉’一回文字。
(6) 原稿有‘悬崖撒手’一回的回目。”(《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
到一九六一年,他在《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的时候,又对八十回抄本的《石头记》曹雪芹的原稿面貌和流传情况作出了深入分析,详细列出了六条意见。
胡适关于《红楼梦》版本问题的研究,从一九二一年的简略结论,到一九六一年的六条归纳,是他对该问题研究的深入发展。这种归纳不无悬空无根和主观穿凿之处,诚如吴世昌先生所已经指出的那样,如第一条讲“甲戌本止写定了十六回”;第五条讲前八十回稿本在两个圈子中流传而形成的两种结果等等。但他对庚辰本的充分肯定,对一百二十回本的续作出现过程,等再认识,看来都是有根据、有道理的,因而能给人以相当的启发。
(C)
研究《红楼梦》的著作和版本问题所取得的成果,实际上形成了新红学的两大学术支柱。其功不可没是显而易见的。至于胡适提出的自叙传说,虽然他自己一再论证,影响也巨大,可是其合理的因素和失误的成分可以说同时并存。在这方面,胡适所花费的精力和笔墨是大量的,他先是将考证曹雪芹的生平和家世的有关资料,同《红楼梦》的部分情节和全书框架相互印证,得出“自叙传”的结论;后来又将脂砚斋评语所提供的信息,完全同曹雪芹的身世挂起钩来,进一步发挥了他的“自叙传”理论。
胡适用考证所取得的资料来检验《红楼梦》的创作,如果是用来证明曹雪芹的创作并不是凭空虚构,而是根据他的生活阅历进行加工提炼而写成的,这是合理的,符合文学创作是社会生活的艺术反映原理的。但是,如果把《红楼梦》径直当作曹氏家族的衰败实录,把贾宝玉当作曹雪芹的化身,这就钻进了牛角尖,违反了文学创作的常理了。而胡适的自叙传说恰恰走上了后一条道路,他先是:“因为《红楼梦》是曹雪芹‘将真事隐去’的自叙,故他不怕琐碎,再三再四的描写他家由富贵变成贫穷的情形。我们看曹寅一家的历史,决不像一个贪官污吏;他家所以后来衰败,他的儿子所以亏空破产,大概都是由于他一家都爱挥霍,爱摆阔架子;讲究吃喝,讲究场面;收藏精本的书,刊行精本的书;结交文人名士,交结贵族大官,招待皇帝,至于四次五次;他们又不会理财,收缩不回来:以至于亏空,以致于破产抄家。《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的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因为如此,所以《红楼梦》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红楼梦考证》)对此,他后来讲得更加直接了当:“《红楼梦》是作者的自传,是写他亲自看见的家庭。贾宝玉就是曹雪芹;《红楼梦》就是写曹家的历史。”
在小说创作中,的确是有一种称之为自传体的小说,最著名的如高尔基的《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三部曲。我国晚明小说中也出现过一些纪实小说如叙王阳明生平的《皇明大儒王阳明出身靖乱录》、叙戚继光平倭的《戚南塘剿平倭寇志传》、叙阉宦魏忠贤生平的《魏忠贤小说斥奸书》等等,这可以称之为他叙传。这些小说的特点是以史事为内容、以文学描写为手段,比较严格地尊重史实。但《红楼梦》的创作却绝然不同,甲戌本《石头记》凡例明说:“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撰此《石头记》一书也。”又说:“何为不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以悦人之耳目哉。”第一回又说是当初女娲炼石补天剩余了一块无材补天、幻形入世的石头,被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对于这些说法,我们大可当作小说家言、文人笔墨,不要被作者“瞒蔽了去”,不能过分认真的。因而也就既不能当作女娲神话的衍生部分看待,也不能作为一段实事的记录研究,只能作为一部是以作者的亲历、亲见、亲闻的社会生活作素材,经过文学的加工提炼而升华成的一部现实主义名著。
因此,《红楼梦》虽然熔进了曹家世系、曹家的接驾、曹寅“树倒猢狲散”的谶语、凤姐点戏、金魁星事、寅字写法等等故实,并对写法的某些情节出来证明“嫡真实事,非妄拥(拟)也”、“真有是事,经过见过”,这也只能说明曹雪芹确实采取了他和他的亲朋辈的某些生活素材,而无力证明《红楼梦》即是曹家的家史、贾宝玉即是曹雪芹。这是胡适不了解文学创作和将考证工夫用过了头而产生的偏见。但他为此所发掘的资料、他将这些资料同《红楼梦》内容所作的某些比照,对于我们研究《红楼梦》的创作仍然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