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的实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三部法律法规来认定违法违章建筑的。也就是说,出现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就是违法违章建筑。一是规划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规划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的属违法建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虽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当事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也属违法建筑。二是面积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民建房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占用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含附属房);占用耕地的,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一般人平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不论新建扩建和拆建住宅,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限制标准。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与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超过上述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三是时间条件。经阳新县人民政府批复,韦源口镇、黄颡口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园区农民建房管理公告,凡2010年10月1日后,未经批准而新建或改扩建的房屋及构建物,均属违法违章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