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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关于卖淫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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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吧里有讨论卖淫的贴子,小弟也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卖淫或者说的文雅一点,叫性交易,在这场交易中,我觉得有必要弄清交易的对象是什么,是人,是女性。交易的双方是嫖客与组织者(无论性交易合法化与否,嫖客与卖淫者的直接交易都是少数的,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看做卖淫者自己组织自己),而交易的货品是女性。换句话说,在这场交易中,嫖客与卖淫者不是商人与顾客的关系,而是顾客与货物的关系,或者说,最起码的,在性交易的过程中,是这样的。有人可能用一般服务业的例子来反驳,但是在正常的服务业中,服务人员并不出卖自己本身,就像古代的卖身为奴之类的事不能算在正常的服务业里一样。
当顾客与卖淫者的关系变成顾客与货物的关系时,也就变成了金钱关系。如果这样的行为合法化,夸大化的化。这样的金钱关系也会越发的扩大,而人对于物品是不会有什么平等对待的心理的,这样的心理会随着这种关系而越加的巩固,最后发展为全社会的性别歧视(事实上,凡是卖淫制度合法化的国家包括英美印度,或者有长时间卖淫制度合法化的国家如中国都很难肃清这种隐藏在社会阴暗处的性别歧视)。
无论卖淫制度的支持者将自己说的多么高尚,他们都无法掩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我所说的,性交易实际上是以人为货物的交易,是一种人与人关系异化的表现。


1楼2013-09-27 19:05回复
    第二点,我要说的,就是道德问题。关于性交易,资产阶级的一些启蒙思想家反对性交易就是从道德上考虑的。很显然,我们不能指望嫖客和卖淫者能够讨论什么高尚的话题,就像我们不能指望有人在看A片的时候考虑宇宙的起源一样,嫖娼和卖淫这俩者都是对道德的腐蚀,对于这点我不想长篇论证,这种放纵欲望的行为本身就是对正常夫妻关系,男女关系的破坏。如果男子能够在外边嫖娼,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妻子恪守呢?如果夫妻二人都具有这样的自由,那么所谓的夫妻还有意义吗?甚至在不知道谁的孩子是谁的时候,又怎么指望有正常的抚养后代的环境呢?


    2楼2013-09-27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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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09-2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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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交易合法化必然导致道德的没落,一切法规必然变成废纸,然后我们回到了原始森林,最后必然是全人类的毁灭与绝种


        6楼2013-09-2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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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我提出的一些认为性交易不能合法化的理由,下面我希望反驳一些错误的观点。有人说卖淫合法化是个人权利自由的明证,这种看法我个人认为简直滑天下之大稽。曼昆曾在他的书中提出这样一种论调,大意是当我们的一些同胞在饱受病痛的折磨时,我们却带着无用的器官走来走去。我佩服曼昆在经济学的学术水平 ,但这样的观点我是不能同意的。而所谓卖淫是个人自由的看法和买卖器官是个人自由的看法如出一辙。那么为什么这样的观点是不对的,原因很简单,这种自由妨害别人的自由,这种妨害不是直接的妨害,不是那种一个人没有杀人得自由的那种妨害,而是另一种妨害。举个例子,近代的中国吸食鸦片,单单讨论一个中国人有没有吸食鸦片的自由?这个人吸食鸦片妨碍别人了吗?没有。他买鸦片用的是自己的钱,不论这钱是乞讨来的,还是自己挣来的终归是自己的钱,甚至放到现在,他买鸦片还促进了商品流通,那么是不是说为了维护他的自由,虎门销烟简直一无是处。甚至可以说,中国想要自由怎么办?海洛因,冰毒放开了卖,反正买不买是你的自由,请各位同仁想一想,这样可以吗?这真的是所谓的个人的权利吗?


          7楼2013-09-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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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买卖和性交易与毒品交易有类似的特性,我在这里只讨论性交易。如果说全世界只有一个人俩个人在从事性交易,那么只要你愿意,这确实是你的自由,但当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国家甚至全人类时,这个自由就不能给你。物理学有一个分支叫统计物理,我们无法确定一个粒子的运动方向,但我们却能计算大量粒子出现在那个方向的机会大,性交易也是如此,我们无法确定是不是这个卖淫者真是自愿的(不排除这种可能),但是我们却可以确定一旦给了这些人这样的自由,那么一定会有大量的妇女自由遭到损害,一定会妨碍道德,一定会有一批铤而走险的亡命之徒,而这些会妨碍到更多人得自由,吸毒只是会使自己家破人亡,而性交易会使更多其他人的自由被破坏。一个人卖淫无法造成这样的后果,但制度化的卖淫会使这样的后果成为必然。不从宏观上考虑,而只局限与某个人,这就是那种所谓个人权利看法的错误之处。


            9楼2013-09-27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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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事,回来再继续说这个问题。


              10楼2013-09-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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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楼主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3-09-2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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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来反驳第二个关于这个问题的错误观点,有人认为性交易的违法是对卖淫者的歧视(也有人使用性工作者这一词),同样也有人将提供性服务与传统的服务行业混为一谈。这种观点的错误在某种程度上有第一种错误观点的影子,即他们认为性交易是某个人的自由。就像对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一样,我们并非说是歧视他们的,相反,正是我们爱护他们所以才要让他们强制戒毒。我们不是歧视吸毒者而是反对吸毒这种行为。性交易也具有类似的特性,我们并没有歧视卖淫者,我们反对的是卖淫这种行为。有人讲我们对一种行为的反对说成是对某个人歧视,这就像是在说犯杀人罪的人得孩子一定会犯杀人罪一样荒谬。没有搞清楚行为与个人的关系,这是他们所犯的第一个错误。另外,我在最一开始就分析过了,卖淫的合法化反而会导致歧视,这里就不在重新论述。
                  关于性交易与一般正常服务业的区别,我简单的提到过。我们都知道如果我们做为一个服务员,一个正常的按摩师,这是毫无问题的。于是有人就将性交易与这些服务业等同,用一些性器官按摩师之类的词来掩盖性交易的本质。以服务员为例,服务员并不出卖他自己本身,他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这种劳动从性质上来讲和工人在工厂里的劳动没有区别,他的这种劳动非但不会造成任何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反而创造了价值。那么卖淫者呢,他出卖的是自己的肉体,也就是他本身,他(或组织者)将自己当做某种货物出售,这在本质上与出卖劳动完全不同。难道有人能将这种交易下的性行为硬冠上劳动的礼帽吗?没有搞清楚卖淫与一般服务业的本质区别,而混为一谈,这是他们的第二个错误。


                  12楼2013-09-28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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