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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监护人与他辩护律师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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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某律师先是说原告是想要借机挑事,想碰瓷一笔。可是我们惊奇的发现,依他们在社会的影响力,如果这个理由有哪怕一点证据,即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敲诈勒索。立案后,检查院发现新线索也是给回公安调查吧?
我前面已在易延友吧有文章提及。责任归属问题关键看的是双方意愿判定。敲诈勒索的话事前原告应该同意性行为,事后反悔或原本蓄意诈骗。这样几名被告被分开审问时,叙述应该一致,我国人民警察和刑事侦探如果这点甄辨能力还是有的吧。
2:其后,署名为她母亲梦鸽的法律诉文要求公开审理案件。并且申明“如果属实,不希望法院姑息”、“李家没有操控司法”。
这就好比,你一件案子已经定案了,你求饶还有用?刀插进你脖子了你再去夺刀还有希望?操控司法,中国司法的审判唯一凭据是成文法律明确规定。(西方另有判例定论)你一个家族再怎么膨大,也不至于能操控司法吧?但是这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官和审判人员的判决。这就好比没有人能说汽车必须靠引擎、方向盘形势,没有人能说自己控制汽车在马路上飞驰(这里不说大力士比赛)。
3:更为耳光的是,李某某家人先前要求律师在法庭上说性行为并未发生或不是**(屏蔽字)。这作何解?难道不容姑息的事实是可以被“要求”而任意浮动的?
以上这些其实都从另一角度透露案情真相。媒体上“揭秘哥”的报道虽然存在一些逻辑错误可以基本顺理,比这更为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种间接分析此案情的途径。


1楼2013-08-02 10: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