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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自由谈】“常回家看看”入法将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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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吉林1楼2013-07-03 18:24回复
    简单的法律条文自然能够轻易出台,但能真正解决空巢老年的问题么?
    年轻人不回家 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常回家看看,对于那些生活在城市的蚁族、鼠族、农民工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对于那些表面光鲜,事业有成的白领,也是一种奢侈。不仅仅是因为回家的路途遥远,不仅仅因为一票难求,真正的问题,是那份工作和薪水。那些成为了房奴、孩奴和车奴的白领,一旦丢了工作,哪怕仅仅是几个月,月供就断流了。
    根据青岛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原籍不在青岛的受访者中,23%的受访者每月和父母见一次面,14%的受访者每三个月才和父母见一次,27%的受访者表示半年才能见一次父母;32%的受访者称一年回家一次,还有4位受访者称几年没有回家了。


    IP属地:吉林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3-07-0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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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定义“经常”,违法又如何惩戒?
      在7月1日宣判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第一案中,被告人被判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为何被判处“每两个月”?后续又该如何执行?这都是接下来应该关心的问题,而不是“一判了之”。
      “常回家看看”之常,该如何量化,是一年一次,还是一月一次;做不到这点的人,将给予哪种处罚,是罚跪,还是罚金——立法空疏,形同虚设,甚至适得其反:有人违法,不去探望老人,却不用担心有什么惩处会落在他头上。


      IP属地:吉林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13-07-03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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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常回家看看”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那么,推动“常回家看看”问题浮出水面的力量是什么呢?是道德温情,是“父母在、不远游”的另类表述,是“孝悌”伦理的具体行为。这股召唤力量,来得正义凛然,来得及时。但它仅仅是道德上的东西。既然是道德上的东西,那它就会以道德规范应有的方式,在每时每刻调整人们的行为。
        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以法治孝,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心,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不孝之人的“软抵抗”。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威严的尴尬境地。


        IP属地:吉林本楼含有高级字体4楼2013-07-0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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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期中国面临的各种弊病,凡事都来立个法就能治好吗?
          “常回家看看”是将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

          法律约束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因此将道德义务立法应特别慎重,法律道德化不妥,道德法律化同样不妥,法律过于侵蚀或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将导致“法将不法,德将不德”的不利后果。
          “常回家看看”值得提倡,但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义务是否已经需要从道德转化为法律,由法律予以强制性规定,尚需要立法者对相应法律价值进行判断,对社会效果作出审慎的评估论证后作出选择。


          IP属地:吉林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楼2013-07-0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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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官方和民间都有立法崇拜的倾向

            平心而论,这些年中国的法治建设伴随着经济上的改革开放政策突飞猛进。特别是近年几乎每月都有新法律法规出台。但凡事有利必有弊。法治的迅猛发展使得许多人在骄傲的同时,也不能避免地陷入了法律万能论的窠臼。谈及中国现在的问题,总是认为立法不足。
            醉驾情势严峻,于是醉驾入刑;欠薪问题突出,于是恶意欠薪入罪。交通肇事频发,城市道路拥堵不堪,于是史上最严厉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罚顺理成章出台,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立法能解决真问题么?如果严刑峻法能够行得通,何不将犯罪人直接处死岂不一劳永逸?


            IP属地:吉林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3-07-0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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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万能思维导致“常回家看看”入法,但法律不是越多越好

              一遇到问题就依赖立法,这是典型的法律万能主义的逻辑。法律不能管得太宽,通常来讲,法律规定的应该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法律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最低标准”。
              在康德看来,法律与人们的行为有关,而道德与人们的动机有关。人的善和爱,有自发、自愿的特点。作为受者,也有很强的主观性。这与法律强调客观后果是相悖的。
              法律和道德适用性存在差异,用法律去强制伦理,将显得过于横暴,其效果也很可疑。


              IP属地:吉林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楼2013-07-0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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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精神慰藉,法律能够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在家庭伦理关系的调解中,最多也只能用物质补偿的方法,而这样的法律后果则未必妥当。调整伦理关系的法律,只能充当道德的底线
                对特定人群设置的法律有它的特殊性。所以这类法律本身的特性,不在于对一般主体的平等保护,而是更倾向于特殊保护。常回家看看入法,体现了中国传统的伦理观,相当重视天伦之乐。这一点,更适合用道德的方式去调整。法律的客观标准,如经济上、生活上是否照顾老人,可以量化,但是精神上太难定标准了,那完全取决于父母的主观心理感受。
                经济领域的法律,可以与时俱进,而调整家庭伦理关系的法律,只能充当道德的底线,比如子女不能对父母不管不问。法律最终还是回到单纯的经济问题,对现代人正在面临的伦理难题和精神困惑,实在作用有限。


                IP属地:吉林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13-07-0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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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盲目立法的结果就是司法资源被浪费
                  如果子女们完全是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虽然也按法院判决的次数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
                  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这种精神赡养纠纷,很可能会因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法律首先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破坏了它的严肃性。


                  IP属地:吉林本楼含有高级字体9楼2013-07-0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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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因不能执行而被轻视,有损法律的威严

                    我们常说有法不依还不如无法可依,因为无法可依不过是立法的缺失,而有法不依损害的是民众对法律的信仰。这种常回家看看式立法能执行到位么?法律有牙齿,就是说法律顶用,而没有牙齿的法律等于没有牙齿的老虎,这怕是连野猪也吓唬不到的。
                    这类不讲究立法科学基础上的法律崇拜主义可以称为法律僵化主义。法律僵化主义者想当然地以为社会问题只要法律教条化,就能在“社会精神层面”解决社会问题。这是要不得的,这样的僵化,只会葬送法律的威严。


                    IP属地:吉林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楼2013-07-0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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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这种东西,是会随着人们的观念改变的。


                      12楼2013-07-0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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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父母最爱我 我怎能不爱他们


                        IP属地:吉林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3-07-04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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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以为你在我心里就太嚣张。把我逼急了就算心千疮百孔我也会把你掏出来


                          IP属地:吉林15楼2013-07-0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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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吉林16楼2013-07-0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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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17楼2013-07-0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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