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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劳务派遣三性认定权力交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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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劳务派遣三性认定权力交给企业
2013-06-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将从7月1日起实施,人力社保部专家近日解读《修正案》时表示,对劳务派遣问题有望出台规章,对其岗位数量加以限制,拟最多不能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
  据了解,《修正案》着重解决了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中非常突出的劳务派遣问题,其中规定劳务派遣只能使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类“三性”岗位上。从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临时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都比较容易判断,但如何界定辅助性工作岗位就变得比较复杂,这让很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心存疑问。比如,同样是会计,在会计事务所,肯定是主营业务岗位,但到了一家出版社,可能就成了辅助性岗位。
  对此,人力社保部专家透露,官方正在起草相应文件,对于“三性”岗位的界定,初步考虑将权力交由企业自身,由企业自己来界定岗位性质。但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劳务派遣,也会限制企业的权限,要求企业对于“三性”岗位界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工会介入、情况公示、社会监督等方式实现公平公正。
  至于劳务派遣岗位在企业用工总量中所占的比例限制,专家表示,这个问题仍在研究当中,但有一个主流的声音是10%,人力社保部有望出台更加详细的部颁规章,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最多不能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而这个计算的分母只计算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职务派遣工,不含非全日制、退休返聘等人员
链接:http://www.chengbiancun.com/2013/0613/31154.html
另一报导:
劳务派遣岗位不超过10% 岗位性质由企业自主判断
发布时间:2013-06-0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代丽丽 网络编辑:刘春燕
  京报网讯(记者代丽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修正案着重解决了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中非常突出的劳务派遣问题,其中规定劳务派遣只能使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类岗位上。但法律条文虽已明确,但如何具体操作仍然是很多HR们头疼的问题。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外企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启动“‘律·动中国’FESCO2013年全国法律巡讲活动”,将围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主题企业的HR开展多角度的深度解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在和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交流时透露,官方正在起草文件,初步考虑由企业内部来界定岗位性质,但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劳务派遣,也会限制企业的权限,要求企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工会介入、情况公示、社会监督等方式实现公平公正。
  至于劳务派遣岗位在企业用工总量中所占的比例限制,专家表示,这个问题仍在研究当中,但有一个主流的声音是10%,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望出台更加详细的部颁规章,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最多不能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而这个计算分母也不会按照很多企业所希望的那样,把非全日制、退休返聘等人员全算进去,而是只计算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
链接:http://www.bjd.com.cn/10bjxw/shenghuo/201306/03/t20130603_3777712.html


IP属地:福建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3-06-14 10:20回复
    那剩下的10%就惨了,还不如以前呢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06-1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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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分享。。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3-06-1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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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派遣!


        IP属地:河北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3-06-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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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3-06-1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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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单位也啥动静也没有,好担心


            IP属地:山西10楼2013-06-15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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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怕,到时候就是外包,换个名字而已,照样还是原来的收入,所以就别做梦“同工同酬”了~~~


              11楼2013-06-16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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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就像个屁,老板想放就放


                IP属地:湖南13楼2013-06-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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