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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个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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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1楼2013-02-03 19:24回复
    我来一个谢林的自由论文中的说法来避免这句话被误解:
    善即是不善的。不是说善和不善都是一样的, 而是说不善是以其中善的本质而存在的,不善本身没有独立存在的强力。
    善是根据,不善是结果,根据与结果不能混淆


    IP属地:广东2楼2013-02-0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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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不是有原文嘛
      忘了哪一段了
      下面这一段的意思也很接近:
      那虚幻不实、倏忽即逝的东西仅浮泛在表面,而不能构成世界的真实本质。世界的本质就是自在自为的概念,所以这世界本身即是理念。一切不满足的追求都会消逝,只要我们认识到,这世界的最后目的已经完成,并且正不断地在完成中。大体讲来,这代表成人的看法,而年轻的人总以为这世界是坏透顶了,首先必须予以彻底的改造。反之,宗教的意识便认为这世界受神意的主宰,因此它的是如此与它的应如此是相符合的。


      IP属地:上海4楼2013-02-0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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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合理的都要实现出来,凡是现实的要走向合理。理念和善不断的创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直接存在的不一定是现实,现实性应该早已扬弃了有限的存在和实存之类的吧,不过本质论的范畴我还要斟酌一下。


        IP属地:上海5楼2013-02-0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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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的《法哲学》的序言里,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这两句简单的话,曾经引起许多人的诧异和反对,甚至有些认为没有哲学,特别是没有宗教的修养为耻辱的人,也对此说持异议。这里,我们无须引用宗教来作例证,因为宗教上关于神圣的世界宰治的学说,实在太确定地道出我这两句话的意旨了。就此说的哲学意义而言,稍有教养的人,应该知道上帝不仅是现实的,是最现实的,是唯一真正地现实的,而且从逻辑的观点看来,就定在一般说来,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现实。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
            但是当我提到“现实”时,我希望读者能够注意我用这个名词的意义,因为我曾经在一部系统的《逻辑学》里,详细讨论过现实的性质,我不仅把现实与偶然的事物加以区别,而,“实存”以及其他范畴,也加以准确的区别。
            认为合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性这种说法颇与一般的观念相违反。因为一般的表象,一方面大都认理念和理想为幻想,认为哲学不过是脑中虚构的幻想体系而已;另一方面,又认理念与理想为太高尚纯洁,没有现实性,或太软弱无力,不易实现其自身。但惯于运用理智的人特别喜欢把理念与现实分离开,他们把理智的抽象作用所产生的梦想当成真实可靠,以命令式的“应当”自夸,并且尤其喜欢在政治领域中去规定“应当”。这个世界好象是在静候他们的睿智,以便向他们学习什么是应当的,但又是这个世界所未曾达到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已经达到了“应当如此”的程度,哪里还有他们表现其老成深虑的余地呢?如果将理智所提出的“应当”,用来反对外表的琐屑的变幻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那么在某一时期,在特殊范围内,倒还可以有相当大的重要性,甚至还可以是正确的。而且在这种情形下,他们不难发现许多不正当不合理想的现状。因为谁没有一些聪明去发现在他们周围的事物中,有许多东西事实上没有达到应该如此的地步呢?但是,如果把能够指出周围琐屑事物的不满处与应当处的这一点聪明,便当成在讨论哲学这门科学上的问题,那就错了。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理念,而理念并不会软弱无力到永远只是应当如此,而不是真实如此的程度。所以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现实性,而前面所说的那些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只不过是现实性的浅显外在的方面而已。


          IP属地:上海7楼2013-02-0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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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在黑格尔那里,最简单的表达就是“符合本性的存在、完成其本性的存在”,这就是“理念”的本意,如此的“现实”当然是合理的,因它就是理性的本体本身。


            69楼2013-02-0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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