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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萧红是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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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哈尔滨北边的一个小城,1982年,我出生在这里。呼兰据说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我无从考证,但直到现在,只出过两个举世闻名的人,一个叫萧红,一个叫呼兰大侠。
自记事起,就知道萧红,大人们也说,老师们也教,连一所小学都取名“萧红小学”。每个呼兰人都以和萧红同乡为荣,因为,除了这一点,真不好说还有什么值得跟人炫耀的。
至于呼兰大侠么......也的确干过些惊天动地的事情,据说事迹还上了美国的一份报纸,直到最后的销声匿迹,都是那么的诡异,谜一样的人物。我在外地从来不跟人提及呼兰大侠,别人问起我我也只是装不知道,一个杀手,有什么好讨论的。
活了三十多年,累了三十多年,郁闷了三十多年。睡不着觉,也没什么出息,写写我的故事,给各位看看。手勤快的捧个人场,手懒的捧个眼场,不喜欢的骂两句我也不生气。


1楼2013-01-30 21:19回复
    小的时候,我在姥姥家生活的时间很长。姥姥家在呼兰西边,紧邻呼兰河。那是一个大院子,住着二舅、老舅和姥姥三户人家。院子的走道是用红砖铺的,中间是一个菜园子。姥姥会在菜园子的边上种满各种花,姥爷则在菜园子里种上柿子,黄瓜,豆角以及茄子。整个院子的四周用向日葵圈起来,那个时候,到处都是植物。那个时候的黄瓜很好吃,咬上一口,满屋子都是黄瓜香,小茄子纽甜甜的,常常被我拧下来蘸了大酱吃。姥姥家的人从来不会怪我祸害菜园子,这要是在奶奶家肯定会被打屁股的。
    姥姥和姥爷很喜欢养动物,最多的时候同时养过四只狗,三只猫和一群鸭子大鹅。每次院子里进来生人了,领头的大公鹅带着一群手下专门往人的小腿上钳,好多人都被钳得青一块紫一块的,然后就是狗儿的狂叫,直到客人躲进屋里才又恢复了平静。不过我却和动物们相处的特别好,童年时,我的玩伴就只有这些动物了。我最喜欢在狗窝里搂着大花睡觉,早上一睁眼睛就跑到鸭子窝找鸭蛋,还有就是把小狗崽和猫咪拴在一起看它们掐架。即使是用树枝子捅蚂蚁窝,也能开心一小天。


    2楼2013-01-3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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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辈子我最喜欢吃姥姥做的饭,每一样都是我童年的美味。土豆酱,把土豆切碎了用酱油炖成糊状,拌了饭吃;酱闷小鱼,呼兰河野生的小鱼,一寸多长,不用挤肚子的,直接入锅,加上两勺姥姥下的东北大酱,鲜香可口;酸菜炖土豆,豆包蘸白糖,就连酱油拌芥菜疙瘩咸菜都那么好吃。
      小时候我总是赖在炕上不起来,等着姥姥把饭菜给我端到炕沿上,我和被窝里的猫咪闻到香味都钻了出来......现在吃过的东西多了,反倒感觉什么都没有滋味。人的胃口和思想有绝对关系,思想单纯的时候,吃什么都是最香的,就如姥家的饭菜。


      4楼2013-01-30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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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见了,顶一下。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3-01-3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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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了三十多年,累了三十多年,郁闷了三十多年。睡不着觉,也没什么出息,写写我的故事,给各位看看。手勤快的捧个人场,手懒的捧个眼场,不喜欢的骂两句我也不生气。”
          个人觉得楼主这些话还蛮有萧红遗风的。捧场中,还有吗,继续写吧。


          6楼2013-01-3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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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姥姥家前院住着一个小脚老太太,我十岁的时候她都九十多岁了,姥姥认了她做干妈,我叫她王太姥。王太姥和姥姥一样喜欢叼着个大烟袋,平时就坐在她家门前的石墩子上,边揉捏着小脚边咕嘟嘟地抽着烟,时不时的朝地上吐口水,没一会儿就积满一大摊。我经过她那,十有八九会被叫过去。
            “老许家那小孩儿!”王太姥叫住我,然后左看看右看看,从兜里翻出个李子,或是几颗杏,再或是小黄柿子,赶忙塞到我手里。我朝她脸亲一下,她就呵呵的笑着,接着抽她的烟袋,揉捏着小脚。
            王太姥很喜欢小孩,邻居家这些孩子除了我,是没有人愿意和她亲近的。孩子们都怕她黑漆漆的手,地上的口水,以及老得不像样子的脸,还有那一双拳头大的小脚。他们的大人也不许他们接近王太姥,怕孩子淘气,老人家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是付不起责任的。孩子们拿她当怪物一样看待,久了也就怕了。所以王太姥十分喜欢我,甚至我想看她的小脚都可以。她的小脚真的很丑,脚背弓着,大脚趾头很大,其余四个脚趾头却和黄豆般大小,紧紧贴在脚心上。王太姥走不了路了,进出都要孙子背着。她孙子很孝顺,后来在街里买了房,把王太姥也接走了,我就再没见到过她。到现在我依稀能记得她的模样,听说她活了一百多岁,估计现在早已仙游了吧。


            7楼2013-01-3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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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姥姥家周围的邻居大概有二十多户,这二十多户人家围着一个大臭水坑住着。臭水坑最开始是老水库的泄水池,老水库废弃了,泄水池也就干了底。周围住上了人家,盖了房子,垃圾污水都往这里倒,夏天的时候坑里的污水变绿散发着恶臭,成了苍蝇的根据地,鸭子们则浮在臭水里啄食着,大概只有它们喜欢这里了。到了冬天,坑里的臭水冻上了,就没味了。勤快的人家都能把脏水垃圾往中间倒倒,要是碰上了懒人,脏水垃圾就倒在坑边上,久而久之冻成了冰山,原本可以走汽车的道只能走自行车了,开春一化,连人都走不了。于是懒人出不去家门了,就在泥水里放几块砖垫脚用,人们又能通行了,懒人却变成了好人。听说现在那个坑已经被垃圾填平了,还被盖上了专门用作套取动迁费的简易房,我不禁佩服人们执着的精神和精明的头脑!


              8楼2013-01-3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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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在河边上,自然常去河里玩耍。七岁时我就学会摆船下挂子了。那时候呼兰河水很清,水到齐腰处都能看到河底,小鱼崽子一群一群的直往腿上撞。姥姥经常带我去河边捉鱼,她只用罐头瓶子。把自行车外胎剪下一条围成斗状倒封在罐头瓶子口,中间只留一个小手指大小的窟窿,在瓶子里面装上蒸熟的苞米面团子,然后缠上绳子扔到几米远的河里去。要是用三个罐头瓶子,两三个小时就能捉到一小盆麦穗鱼。
                现在的呼兰河可不比当年了,河水乌黑乌黑的,二十公分就看不到底了。前几年呼兰河已经打不到鱼了。还好现在环境有所改善,不知道什么时候河水才能如儿时般清澈。


                9楼2013-01-3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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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兰河每年要淹死很多人,大人们管淹死人叫招生,就是说呼兰河今年又开始招生了,招了多少多少个人。大多数人都是游泳淹死的。呼兰河沿岸好多采沙场,河床上被抽出一个又一个深坑,水流深坑形成了漩涡,游泳的人很容易就被漩涡吸了进去。夏天在河岸经过,经常会听见逝者家属歇斯底里的喊声、哭声,引来围观的人群,慢慢地河岸上全都站满了人。很少见到有人下去帮忙,大多数都在指指点点,议论纷纷,家属哭得越惨烈,逝者越是年轻,他们议论的时间就越久,越不愿离去,仿佛接下来还盼着能发生什么似的,都散去了,这淹死人的事情变成了第二天呼兰城的头条新闻,即使是在酒桌上议论,也能够笑着胡吃海塞下去。
                  我有个发小,叫小涛,回民。小涛本不会游泳,他16岁那年,为了救一个落水的小男孩,掉进呼兰河里再也没能醒来。发送他那天,在清真寺里阿訇米爷爷对我说,他去见了真主,上了天堂,可我只看到他被缠着白布埋进土里。我把身上仅有的50块钱写进了礼帐,没有跟着去吃宴席,我也始终搞不明白为什么这么悲惨的一件事可以让在场的亲朋能吃得下去饭。小涛的妈妈一直神情恍惚,流泪不止,若是他上了天堂,怎会让人伤心?


                  10楼2013-01-3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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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忧愁总不会永恒持续,时间会冲淡一切,因为人们到最后总是向往好的东西。
                    一年中呼兰河最热闹的两天,一个是端午,一个是正月十五。
                    端午节在呼兰人民心中的重要性远大于春节。每年端午节的前一天,人们开始准备着如何庆祝。河岸两边是最佳的位置,每一块地方都被人早早的占上了,三五成群的搭着帐篷,准备烧烤炊具。从街里步行街的位置一直到呼兰河大桥,道两边每两三米就是一个摊位,卖衣服的,卖荷包气球的,卖粽子糕点的,卖杂货玩具的......这一天或许挣不了多少钱,或许大家就为了凑个热闹,仿佛在这一天不干点什么就不算是呼兰人。到了晚上,河岸两边支起了数不清的帐篷,灯火通明。篝火大多是用废旧轮胎点燃的,每个篝火周围都围着一圈人,唱歌的,跳舞的,喝酒的。人们过度的放纵着,欢乐着,那一晚,所有忧愁都不见了。人们通常在河边闹上一夜,然后等着天亮,踏青。早上天还蒙蒙亮,街上已经拥满了人,人行道不够用,人们就闲散的走在大街上,目的地只有一个,那就是呼兰河。呼兰河桥上的人密密麻麻的,走路都很费劲,小时候我很担心人们会不会把桥压塌。这个节日没有主题,踏青的人其实根本忘记了什么是踏青,或许端午节在呼兰人民心中就是狂欢节,就是新年。
                    我实在想不出为什么端午节会让呼兰人如此疯狂,这一天可是屈原的忌日啊,人们到底在庆祝什么呢?或许是冬天的新年太冷了,呼兰人在夏天给自己定了个节日过年吧。
                    到了正月十五,人们来到呼兰河畔,大多是为了寄托对亲人的思念。送灯的人用煤油拌上麻屑,点起火把,每隔一两米点燃一小堆,从家沿着河岸一路走着。千盏万盏的小灯在两岸以及河中央亮着,忽闪忽闪的如夜空的星辰。人们还是来到呼兰河畔,却少了端午的放纵。通常人们会到冰面上打两个滚,滚去灾祸,滚来好运。有财大气粗的人家,会买上据说几十万元的礼花在河面上燃放,除了显示自己的富有和实力,也算是给呼兰人最好的福利了。


                    11楼2013-01-3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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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呼兰河传》某些章节形挺像的,神不似,个人意见。希望楼主写下去,想多看看有关呼兰河的故事,尽管萧红已经告诉我们一切。
                      顺便问一句,呼兰人是认为端午出生的孩子不祥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3-02-0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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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支持楼主,希望继续写下去。


                        13楼2013-02-0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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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楼主所写的这些文字,我还是能读出一些东西。它不是模仿《呼兰河传》,而只是写出了许多呼兰“原生态”的东西。就像最精彩的小说有时候也不如现实更曲折离奇,同样,这些看似直录的文字,其实更加直指本质。我更愿意将楼主所写的一切看成是《呼兰河传》的续集,我想看看悄悄笔下的呼兰河的人们,后来又在怎样继续生息着,生活着。
                          楼主加油吧。


                          14楼2013-02-0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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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姥姥家离奶奶家很近,走路五分钟就到,但是小时候我是很怕去奶奶家的。我在奶奶家也生活过一段时间,奶奶的脾气很不好,小时候经常打我屁股,还把姥姥送给我的小瓷碗给摔碎了,所以直到现在,即使爷爷不在了,即使奶奶已经老年痴呆,我还是感觉和她隔着一层东西。
                            奶奶家院子最初很大,住着爷爷奶奶、大姑、二叔和老叔几家子人,太爷跟着爷爷奶奶住。
                            太爷是个很可爱的人,一年四季的光头,牙都掉光了,一天到晚嘴里不住地哼哼着“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他只会唱这一首歌。每当胡同里响起“叮~~”的声音时,太爷就会喊,“大重孙子,来剃头的了,快请进来!”于是我赶快跑出院子去叫剃头匠。“叮”的声音是剃头匠用两种剃头工具拨弄出来的,声音脆而响,穿得很远。剃个光头两毛,太爷会多给我五分买冰棍吃。于是在太爷剃完头之后,我就蹲在大门口等着卖冰棍的老奶奶经过。那时候的冰棍大多分两种,一种是小豆冰棍,暗红色的,吃起来像冻豆包,另一种是雪糕,白白软软的,上面贴着一层纸。买到冰棍,我舍不得咬,就那舌头一点一点地舔,直到最后只剩一个杆。
                            二叔是个十分忠厚老实的人。他时常咧着嘴笑,就露出了一口虫子牙。他的头发是典型的地方支援中央,谢顶得厉害。我说,二叔你的牙咋都坏了呢?他说,打小太爷就给他吃糖,吃得多了就把牙都吃坏了。家里最重的活都是二叔干,奶奶偏心,是舍不得让老叔干活的。
                            老叔则是个奇葩了。最开始老叔买了台中巴做运输,那时候二叔的工资是一个月40块钱,老叔一天就能挣50块钱,算是第一批富起来的人了,可是干了一段时间就开始不务正业,最后干黄了。后来老叔跑巴彦到哈尔滨的长途客车,到最后垄断经营,据说还干倒了几个黑社会,可是挣到钱后又开始不务正业,最后又干黄了,并且还欠黄了一家加油站。后来老叔离了婚,跟一个相好的跑到了河北干货运去了,本来生意还好,买了车买了房,去年酒驾冲卡,撞坏了两个**,给判了8个月,还上了电视。我们全家对老叔的期望就是,不指望着能帮上家里什么,只要不给大家添麻烦就行。
                            到了我上小学的时候,奶奶家就开始在院子里盖房子,盖一间卖出去一间,到最后只剩下二十米的院子和三间房了。最后连剩下的房子都卖掉了,家道从此破落。二叔很有生意头脑,可奶奶总偏向爸爸和老叔,掌握的钱都给了爸爸和老叔,结果都赔了进去。二叔这一辈子,为挣钱炸过麻花,干过苦力,爷爷去世了,奶奶得了脑梗,二叔又伺候奶奶,仅靠二婶的工资支撑起一个家。
                            现在奶奶老年痴呆,有时什么都不明白,却只认二叔一个人。二叔出去了,不管多晚奶奶都要站在门口等,直到看到二叔安全到家了才放心睡觉。二叔酒醉的时候也和我抱怨过,说如果爸爸和老叔的任何一次机会给了二叔,都能做得非常成功。可我总觉得,他是我们家最快乐的人,因为他一向都很知足,就如哪怕老年痴呆的奶奶在门口等他,他都感觉到很幸福。


                            15楼2013-02-0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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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城故事多。


                              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13-02-05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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