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企业,向来霸道惯了。当它们收了按规定不应该收的费用时,它们会理直气壮地称“收费是企业内部规定”,仿佛企业在这些方面有着巨大的自主权自由权;可是,当它们没有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时,又会冠冕堂皇地称“上面没有应急停车的规定”。对自己有利时,就拿出“内部规定”;对自己不利时,就说“上面没规定”,把皮球踢给了政府——自相矛盾,正说反说,只为一个“利”字。 将那么多汽车的被淹、那么多车主的被困、那么大的伤亡,归咎于收费站“一丝不苟”的收费,是不客观的。但是,如果收费站讲点儿人情、人性,也许会减少一点儿损失。最为关键的是,人们在心理上无法接受这样的惟利是图行为。从网众的评论可以看出,多数人并没有把矛头指向收费的工作人员,那是他们的职责,没有公司领导的命令,他们是不敢也无权停止收费的,问题都在该公司的管理层上:只知道收费,而缺乏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缺乏起码的问题意识。负责收费的是一家公司,而不是政府部门,这种暴雨时停止收费,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无须政府规定,完全是可以立即判断并作出决断的。 很多人批评这家公司“冷血”,这个词用得恰如其分。但是,这种僵化和冷血,不是偶然和个案,并非一日之寒之冷。惟利是图,为利而生,很多这种以收费为目的的公司,本就包含着“冷血”的原罪,冷血是与生俱来的。 媒体调查发现,跟很多超期收费的收费站一样,这家公司的收费权是存在不小问题的:京港澳高速北京段1987年11月开始运营时,本属于政府还贷路段,其收费权应在偿贷完成后取消;而北京市在1993年将路段一半收费权转让到一个国资企业,此后这部分权益注入到首发集团前身。2000年市政府将路段整体经营权划拨给首发集团,并赋予其30年经营期限,至2029年结束。据公司融资时公开的数据,偿贷后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已经超过20亿元,该路段通行费约占近两年通行费总收入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