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在眼科学中的地位越来越被重视,屈光状态的分类如下:(1)正视眼;(2)非正视眼:①近视;②远视;③散光,散光分为规则性散光和不规则性散光。由此可看出,散光眼是一种屈光状态的类型。 散光的定义: 散光是平行光通过眼球折射后所成像并非一个焦点,而是在空间不同位置的两条焦线的一种屈光状态,如水平子午线聚焦在视网膜前,垂直子午线聚焦在视网膜后,无法聚焦成一点,这就是散光,该例子是散光类型中的一种。远视眼和近视眼,眼球的各条经线具有相同的屈光度,而散光眼却不是,它在不同的经线上具有不同的屈光度。散光的形成原因: 散光由角膜形成,叫角膜散光,由晶状体产生叫晶体散光。如果角膜的两条主经线的弯曲程度不相同时,就可产生散光。这是形成规则散光的主要原因,属于先天性造成的。这就是平常所说的散光是“与生俱来”的、天生的,这占散光患者的大多数。 般情况下由于上下眼睑经常对眼球的压迫作用,使角膜的垂直弯曲程度大于水平弯曲程度,一般约有0.2D的散光,这种轻度散光是生理性的,对视力没有太多的影响,可以不矫正,不过这种生理性散光随着年龄会增大。特别是有些学生已经有了近视,而家长或者本人不愿意佩戴眼镜,可事实上由于看东西不够清晰,从而需要“眯”着眼睛看黑板上面的字或远处的物体,这样更加会加重上下眼睑对于眼球的压迫,加大水平散光的形成。后天性散光也较为多见,它可由角膜病变(最突出的病例是圆锥角膜)、眼外伤或手术对角膜的影响,也可产生散光。如果有眼睑肿痛的压迫,也可产生散光。分类 根据角膜与晶状体的弯曲是否有规律性,可以把散光眼睛分为规则性散光和不规则性散光二大类。规则性散光又可分为以下三种:(1)顺规散光:最大屈光力主子午线在90度+/-30度位置的散光称为顺规散光。(2)逆规散光:最大屈光力主子午线在180度+/-30度称为逆规散光。(3)斜向散光:若最大屈光力主子午线不在垂直位置,也不在水平位置,而在水平与垂直二个位置之间的散光叫斜向散光。根据两条主子午线聚焦与视网膜的位置关系,分为以下几种:(1)单纯近视散光:一主子午线聚焦在视网膜上,另一主子午线聚焦在视网膜之前;(2)单纯远视散光:一主子午线聚焦在视网膜上,另一主子午线聚焦在视网膜之后;(3)复合近视散光:两互相垂直的主子午线均聚焦在视网膜之前,但聚焦位置前后不同;(4)复合远视散光:两互相垂直的主子午线均聚焦在视网膜之后,但聚焦位置前后不同;(5)混合散光:一主子午线聚焦在视网膜之前,另一主子午线聚焦在视网膜之后。不规则散光: 由于眼的屈光表面不平,即弯曲度不一样,光线经过屈光系统折射后,不会聚集成焦点,也不会聚成焦线;就是在同一经线上的屈光度也不一样。这种散光无法用一般眼镜矫正。散光眼的临床表现:散光患者主要有两大症状:视力降低和视物疲劳,有时还会产生视物变形,头痛。其原因是两条互相成直角的主经线其屈光力大小不等,物像不能同时聚集在视网膜上,所以形成的影像是模糊不清的。散光还可表现出一些近视患者的症状,如视力下降,固定性的眯眼。 ·如果散光患者初配眼镜,散光度数又高,若不适应,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 普通眼镜片只能矫正规则散光,而不规则散光则不能用它来矫正,最好办法是采用配戴硬性角膜接触镜来矫正,效果较好。 用普通镜片矫正规则散光效果也不一样,散光度数越大其效果就越差,中度以下散光一般可以矫正到正常值,而高度散光则较难矫正到良好效果。特别是高度远视散光,看远和视近都不能依赖调节看清物体,若在幼儿期不尽早矫正,视功能发育会受到一定抑制,待到长大才带矫正眼镜时,矫正视力会更差,往往形成中度弱视。高度近视散光则好一些,虽然看远不清楚,但视近还较好,视功能还可得到一定锻炼没有完全受到抑制,矫正视力一般比高度远视散光要好。但也需尽早配镜矫正。无论何种高度散光,校正越早效果就越好。因为矫正早,不仅能促进视功能的发育,且物体变形和空间定位的误差反应要小,病人能承受的程度也大。散光眼的配镜可依下列原则给予处方: 一般远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向90度,近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向在180度(因角膜受上下眼睑压迫的影响,垂直方向角膜的弯曲程度大于水平径向,所以垂直径向屈光力大,水平方向屈光力弱)一般不会影响视力,可以不矫正;但是如果有视觉疲劳或影响视力时,虽然散光度数低也应给镜矫正。在消除症状或不影响视力的前提下则散光应进行低矫,特别对散光度数较高、散光轴在倾斜方向时,更应低矫,否则由于充分矫正会使患者看物时发现物体的形状和大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远视散光比近视散光产生的变化更大。对于3.00D以内的正轴近视散光,对于青少年和外斜视者应给于矫正。个别斜轴与异轴者根据适应能力酌情多减些。对于3.00D以上正轴远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应适当减少0.50~1.00D;个别斜轴或异轴难接受者,应多减些,配戴镜3~6个月后在增加,远视散光更应多减。对斜轴、异轴与度数偏高者,虽减少度数,患者试验,不适症状轻微,但给处方时应向顾客讲明白,戴镜后会产生物体变形和空间误差等现象,戴一段时间后就会适应。 一般情况下,如果球镜1.00~3.00D,散光0.25~0.50D;球镜3.25~6.00D,散光0.50D;球镜6.25~8.00D,散光0.75D;球镜10.00D以上,散光1.00D,如果加柱镜视力增进不多,又无视疲劳时,可以不加柱镜;凡柱镜超过以上数值时,可以适当的给予一定度数的柱镜。有的病人敏感性差,对轴向难以辨别时,可以给予接近正轴的轴向。综上所述散光的给镜原则是:轻度散光,无症状者,可以不加散光,有症状者则需加散光戴镜完全矫正;高度散光,第一次戴镜需酌情减低配镜,待习惯后再完全矫正;2.00D以下单纯散光可以一次完全矫正,2.00D以上单纯散光可分二次矫正;复性散光凡球镜在3.00D以下,柱镜在0.50D以下或球镜在6.00D以上,散光在0.75D以上,或球镜在10.00D以上,柱镜在1.00D,凡视力有增进者均需加散光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