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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天启年间的“黄山案”又名“吴养春私占黄山木植案”,与“汪文言案”、“吴怀贤案”合称“明末徽州三大冤狱”。这一冤案。不仅《明史》《明熹宗实录》《国榷》《明史纪事本末》《明通鉴》等史籍有载,而且,在《魏忠贤小说斥奸书》《皇明中兴圣烈传》(坊刻本题《魏忠贤轶事》)《祷杌闲评》等明清的时事小说中亦有描绘。不过,史籍记载语焉不详,小说描绘又颇多虚构,致使后人对它的详情不甚了然。那么,这起吴氏家族内部的财产纠葛又是如何演变成为政治大案的呢?
素封之家   吴养春,字百昌,歙县溪南村人。溪南吴氏是徽州府著姓,“黄山多其世业”。他祖上正是以采卖黄山上的木材起家的。吴养春的祖父吴守礼又客居扬州从事盐策,多年以后,遂资雄一方。
“求贵”,是古代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在明代,一般人通过科举考试,释褐入仕,然后改变原先的经济状况,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由贵致富”。但那些素封之家要获得政治身份,比较便捷的途径则是捐纳,即所谓“由富致贵”。徽商中以捐纳来光耀门楣者,不乏其例。吴家也不能免俗。
吴家的捐纳共有两次。第一次约在万历之初。鉴于神宗皇帝初政,京师地震,南北多省迭遭旱涝灾害,吴守礼主动捐银20万两助赈,获褒奖,并实授南京光禄寺属官两员。他的长子时修赴任去了,第四子时佐未做官,他承继父业。“顾善任时,诸循海而煮,授计而出,转毂于齐楚燕赵者,所赢得过当”,成为业盐强宗。
第二次应在万历二十五年(1597)。其时,乾清、坤宁两宫,皇极、中极、建极三殿相继烧毁,援朝征倭战事尚未结束,西南地区烽火复起,朝廷急需用钱。吴时修、时佐、时俸兄弟率子侄辈再次输金30万,于是“一日而五中书之命下”。吴家领中书衔的有养京、养都、养春、继志、希元五人。其中养都是时修之子,养春是时佐之子。一日之内出了五个中书,这不仅对吴家,就是在本朝也称得上罕见的盛事了,一时间传为美谈。
300多年后,有人在整理这起冤案的史料时指出:吴家的两次捐纳,凸显出一种“耀富贪贵”的心态。虽然满足了一时的虚荣心,但“其欲免为世所嫉妒,魏忠贤所注目,殆不可矣。致祸之由,此亦或一端也”,把它看作是引发黄山案的原因之一。
其实,这种说法理由不够充分。第一,吴家之富有,在当时当地早已家喻户晓,并不是因为两次捐纳才显山露水的。第二,吴家的后一次捐纳,距黄山案发尚有近30年的漫长岁月,而此时魏忠贤人宫未满10年,还只是一个昏天黑地度日的小阉人,“逆贤日与(徐)应元、赵进教为嫖友,呼卢饮博,罔论昼夜”,根本没有时间关心外廷之事。他日后知悉吴养春其人则另有更直接的来源。



1楼2012-01-11 00:17回复
    一声叹息 徽州人害徽州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8-1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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