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案件被网络曝光出来,如果民众能够理性对待,那必然有利于司法,是司法监督的很好表现。
但关键是一个事件曝光出来后,民众更多的是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或者是相信大多数人认为是对的事情,往往缺乏自己独立的审视能力,这个时候,想必民众容易欠缺理性,同时,很多不利方面便会出现。
再者,现阶段,没有一个国家敢说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维护的是绝对的实质正义,而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程序正义来达到正义的最大化,所以,刑事案件的审判应该要讲证据,讲程序,不可多用推理。
所以我建议夏俊峰案,你们使用民众监督时,应该多注意监督和调查程序和证据是否有问题,有瑕疵。
关于民意干扰司法的提出,我希望大家看看都是那些人提出的,有5毛,我承认,但是大部分还是一些法学学者,他们通常用专业的眼光看问题,关于是否合理,我希望大家能稍微分析一下,用自己观点解释一下,得出自己的结论,不要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