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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律师吧普法】离婚时关于婚前购买房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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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婚前另一方当事人也为该房屋出资,并可以提供相关出资证明,应视为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其婚前为购买房屋而出资的同等金额。
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则无权要求按目前的市场价进行分割。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应在房屋产权证上将双方的名字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这共同出资这部分金额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IP属地:山东1楼2011-07-26 09:5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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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2楼2011-07-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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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请问婚前单独所有的房产,离婚协议上没有点出房产有无争议,只有:无其他纠纷,互不追究。这种情况离婚后自己能过户给别人吗?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8-05-19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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