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点。"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揭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侵权性质。
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相对于其他诚实的经营者都是不公平的,其他诚实的经营者无不因此受到损害。不正当竞争并非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是其突出的本质特征。不正当竞争造成市场混乱,破坏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失去透明度,竞争对手失去客户,广大消费者及用户无法正确选择商品,也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自由等等,这类行为对一般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利益均具有严重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