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仆吧 关注:62,358贴子:1,547,984

【主仆契约】默默和猫耳小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这不是一份以永远为期限的契约,但除非我们有人永远退出这个圈子,不然这份契约就会永远存在。
2、我的作息时间差距很大,不用叫我早起或催我去睡,但早上起来之后、晚上睡觉之前要给我发信息,不要再忘了,我会担心。
3、上线要及时通知我,不要上来就挂忙碌不理我,告诉我你在忙就好,不然总是找不到你我会失落的。
4、不论任何事不许隐瞒我,开心、不开心都要告诉我。虽然我总是抱怨很多,你可以不听但是不可以烦我。(我知道你很爱哭但从今以后你只可以为我一个人哭。)
5、我只但虽然我二次元百无禁忌,但现实中的我你应该知道了。我可以允许你偶尔偷腥,但你却不可以在这方面逼我.....(希望别成为你离开的理由。)
6、我可以一直养着你,但总是上顿馆子、下顿馆子的我可能维持不了多久,我也要给自己留点以后出来,所以你要想办法自己给家里一个交代,然后做好和我过苦日子的思想准备。
7、你是我一个人的,不许逃走、不许背叛、不许离开、不许不理我、不许总让我找不到你。(还有不许拿我胡思乱想....)
8、默默与猫耳小受之间是单纯的主仆关系。已陪伴、开心、爱为目的。已信任、存在、归属为基础。即使以后有了各自的圈子或家庭,也为唯一归属关系。(我可能想得太多、太远了,反正只要在圈子里一天,你就是我一个人的。)
9、和之前一样,3天时间,可以疑问、可以修改、可以放弃、可以离开。3天之后,老老实实呆在我身边,也再也不拥有权利去质疑我,任何对你的好与疼爱都是我的“赏赐”。
10、虽然我更喜欢我上传的完美范本,不过这样就可以了,至于以后再保留哪些看情况吧。
坚强还是懦弱?
荣幸有你的标记
有些事不需理解只需接受
荣幸与你一起“共度余生”
有事时候幸福原本就是悲剧
荣幸坚持着毫无道理的契约
有些人
我将成为你目光唯一的追随
而你将成为我一生珍惜保护的拥有
宝 过来按爪子


IP属地:北京1楼2011-05-02 14:40回复
    按抓~


    IP属地:北京2楼2011-05-02 14:41
    回复
      哭够了 闹够了 难受够了 继续安静的走下去就好


      IP属地:北京3楼2011-05-02 14:41
      回复
        goog luck
        best wishes


        4楼2011-05-02 14:45
        回复
          呵呵谢谢~


          IP属地:北京5楼2011-05-02 14:46
          回复
            撒花~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1-05-02 15:30
            回复
              喵姬~真好


              IP属地:北京7楼2011-05-02 15:48
              回复


                10楼2011-05-02 16:36
                回复

                  很有爱
                  要幸福


                  11楼2011-05-02 18:29
                  回复
                    呀呀呀…恭喜恭喜…好羡慕…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1-05-02 19:31
                    回复
                      威武~


                      IP属地:山东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1-05-03 00:03
                      回复
                        好棒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1-05-03 00:53
                        回复
                          谢谢大家
                          不过貌似人有点少啊.....
                          猫猫啊
                          怎么又是我先给你发的呢


                          IP属地:北京15楼2011-05-03 08:12
                          回复
                            真好…这契约我喜欢……撒花撒花


                            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11-05-03 09: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