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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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老汉今年65了,买房时由于银行对贷款人年龄的限制,罗老汉便借用其儿媳小玥玥的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房屋也一直由罗老汉占有使用,期间的各类费用也均又罗老汉支付,房屋因尚未还清银行贷款未及时变更产权登记。但是罗老汉的儿媳小玥玥因为一起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因为罗老汉的房屋尚登记在小玥玥名下,所以该房屋也在执行范围之内。 罗老汉能否提出异议排除执行呢? 李冠松律师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LGs1024501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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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日光头强驾车将熊大的小客车撞坏,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光头强负全责。经过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协调,熊大被撞车辆的修理费用等均得到赔偿。但是车辆修复后,功能和价值受到明显影响。熊大认为自己的车辆因为本次事故贬值,于是又找到光头强,要求再支付贬值损失的费用。 光头强应当支付熊大车辆贬值的费用吗? 李冠松律师认为: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问题以答复的形式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目前,我们对该项损
    LGs1024501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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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头强与熊大签订了民间借贷协议,约定光头强借给熊大100万,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熊大将自己珍藏的书画给光头强还债。当时书画的价值为110万,超过100万本金的部分当做利息。一年后,光头强按照约定取走了书画,此时书画的价值已经涨到130万。熊大得知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规定,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lpr的四倍,即15.4%。于是熊大找到光头强,要求将超出的部分利息归还,光头强表示不同意。 熊大能够要回超出15.4%部分的书画溢价利息吗?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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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雷与韩梅梅婚后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的时候,遇到了一个问题。李雷和韩梅梅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某村的开阔地上建了一个养殖场,这个养殖场并没有取得任何手续或登记,在法律上属于违法建筑。既然属于违法建筑,无法办理登记,那么夫妻离婚后应该如何确定这部分财产归属呢? 李冠松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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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雷和韩梅梅是大学恋爱后结婚的,但婚后李雷染上了赌博的恶习,韩梅梅屡次劝说李雷,但李雷始终没有改掉。无奈韩梅梅选择与李雷离婚。离婚后,李雷之前赌博欠债的债主找上韩梅梅,要求韩梅梅偿还李雷之前的赌债,理由是这些赌债是李雷韩梅梅婚姻期间欠下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韩梅梅应该偿还这些赌债吗? 李冠松律师认为: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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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雷和韩梅梅婚后,李雷一直在外应酬,很少回家。敏感的韩梅梅经过调查,发现李雷在外面竟然找了小三。更令人可气的是,韩梅梅还发现李雷经常给小三转账、送了很多昂贵的礼物。气愤的韩梅梅找到小三,要求她离开李雷,并将李雷之前给她的财物还回来。小三认为钱和物品都是李雷送给她的,她不需要归还。 妻子能将丈夫送给小三的财物要回吗? 李冠松律师认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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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A公司接到B公司通知,表示A公司在与B公司已结束的合作中存在违约行为,给B公司造成了损失。11月底,B公司给A公司发出告知函,A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然而现在A公司已经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自行注销清算程序,正在办理注销登记,税务注销已经完成,工商注销等待公示期满。 对这种尚未确定的或然债务,公司是否应当在清算注销程序中予以处置;如果未予处置,公司或股东应承担什么后果? 李冠松律师认为: “或然债务”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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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某小区的张先生是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张先生发现小区有众多的人防车位被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出租,租金收益也被物业公司收取。张先生认为小区的人防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益也应当由全体业主享有。物业公司认为,人防车位当时属于开发商投入建设,其收益应当属于开发商。 人防车位的收益归属应当属于谁呢? 李冠松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即:“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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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雷和韩梅梅相恋多年,分分合合,但最后还是见了双方家长准备结婚。李雷给付了韩梅梅的彩礼,俩人按照老家的风俗在双方亲友所在地举办了婚宴。本来俩人约好婚宴后去结婚登记,但韩梅梅以婚宴期间李雷家对韩梅梅的亲友照顾不周为由拒绝和李雷结婚登记,并要求分手。经过多次挽回无果,李雷同意分手,但要求韩梅梅把彩礼退回。韩梅梅称办婚宴、伴娘花费等已经把彩礼花完了,没法给李雷退还。 韩梅梅能以婚宴将彩礼花光为由拒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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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大最近收到朋友寄送的十包某名牌茶叶,由于自己喝不完,熊大就把茶叶挂到淘宝网站上出售。谁知茶叶被职业打假人光头强买去,买完茶叶后,光头强称茶叶是假的,自己喝完后生病住院,并提供了医疗证明。现在光头强向熊大主张假一赔十的赔偿。经熊大向朋友核实,这些茶叶确实不是某名牌茶叶的产品,但是自己并不知道,而且赔偿金太高,熊大非常委屈。 熊大需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光头强支付惩罚性赔偿吗? 李冠松律师认为: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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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香刚在一个小区买了套商品房,满心欢喜的她搬进新家准备迎接新生活。可是静香很快发现新家并非她想象般美好,因为楼下的邻居大熊开了一家密室逃脱店,每天从白天吵到晚上。静香不堪其扰去找大熊讲理,静香认为这里是民宅,大熊开店影响大家生活,应当关闭。大熊则拿出了自己的工商等部门的许可,表示自己是合法经营,不需要关店。 静香能够要求大熊停止涉案房屋内的经营行为,将房屋恢复为住宅用房吗? 李冠松律师认为: 《中华人
    LGs1024501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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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佗在一家民营医院做医生,入职时,华佗没有注意自己签订的合同中有竞业限制协议,其中约定华佗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其他医院或者医疗机构任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对竞业限制并不了解的华佗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华佗离职后,在其他医院工作期间,突然收到了原来任职医院的律师函,律师函要求华佗立即终止竞业行为,并向原医院支付违约金。华佗很无奈,自己只有医学这一项专业技能,如果不从医的话自己还能干什么
    LGs1024501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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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2017年5月入职一家公司,只2021年2月份离职,工作期间张三时常加班,公司从未支付加班费。张三在2021年10月份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补足自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份的欠付加班费。公司提出张三的加班费支付请求早已超过仲裁时效,不同意支付。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张三2017年至2021年的加班费是否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不能得到支持呢? 李冠松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
    LGs102450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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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因为公司经常加班,公司又不给加班费,工作压力巨大,遂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理由为“总是加班却没有加班费”。离职文件中“员工确认”部分为打印文字:“我已知悉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利和义务,离职时我与公司所有费用均已结清,无其他任何争议。本人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权利。”员工签字处有小张的亲笔签名。小张认为,虽然签名是自己写的,但是因为不签字公司就不给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小张是被迫签的字,实际上加班费
    LGs102450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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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雷和韩梅梅通过介绍相识,俩人一见钟情然后迅速坠入爱河,热恋期间,李雷向韩梅梅承诺婚后会将自己的个人房产赠与给韩梅梅一半,韩梅梅深受感动,俩人很快就互见父母并结婚。但婚后的琐碎生活消磨了俩人的感情,心力交瘁的二人决定离婚,不过在分割财产问题上俩人产生了分歧。韩梅梅认为李雷承诺了将房产作为二人共有,因此房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李雷认为房产并未登记韩梅梅的姓名,所以可以撤销赠与,房产仍属于李雷个人财
    LGs1024501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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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帅哥与台湾美女通过聚会相识相恋,感情迅速升温的两人很快就结婚,结婚后俩人主要在北京和台湾两地生活,俩人共同生活期间也积累了夫妻共同财产,但随着时间的推进,二人生活习惯、观念差异逐渐显现,最终走向离婚。双方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主要争议在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由于争议过大无奈只能通过法院解决。问题是北京男与台湾女的离婚财产纠纷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主体、举行地
    LGs1024501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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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想购某小区的房屋,但是销售以委婉的方式劝说必须购买装修包,才有资格报名和买房,因此李先生缴纳了装修包定金,并签订了装修服务合同。据了解,所有的业主都购买了装修包以获得买房资格。后来李先生认为装修包的价格昂贵,想要退款,但根据合同要支付20%的违约金。 李冠松律师建议: 买房捆绑装修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跟开发商签订装修合同,但这种形式由于“捆绑”形式过于明显,在实践中逐渐被淘汰;另一种是跟第
    LGs1024501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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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日小张正在家里看电视,物业公司人员上门收物业费,小张照例拿出500元物业费,物业人员却说物业费已做出调整,目前物业费已涨到800元,从本月起按照上调后的价格标准收取物业费用。小张拒绝交上涨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关于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调价的相关事宜,也未向政府有关物价部门备案。 法院判决认为: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涉及广大业主利益,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确需
    LGs1024501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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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为空壳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老刘,老刘本人为无业人员,没有经营权限和偿债能力。A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老板。A公司向B公司购买100万货物,一直欠付货款,B公司无奈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却发现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没有偿债能力。 经查,张老板原来为A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后来A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均变更为老刘。老刘是张老板的舅舅。 李冠松律师认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
    LGs1024501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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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刘在某公司干了十多年,该公司为督促员工提升销售业绩,要求包括老刘在内的员工签下“军令状”:到下月底完不成业绩就主动离职。而且老刘在公司的要求下签了离职申请书,离职理由为“个人原因”。由于市场情况不好,老刘没能在指定时间完成销售业绩,公司要求老刘按照之前的“军令状”离开公司,老刘感到非常气愤,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仲裁委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辞退。 “完不成业绩就离职”的军令状效力如何认定?老刘离职
    LGs1024501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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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1、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应不限于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自身,还应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如此方能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公司法设置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本意。 2、李严将其任职高管的美谷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在线公司的业务交由其实际控制的友德医公司经营,谋取了属于华佗在线公司的商业机会,损害了华佗在线公司的利益,违反了对华佗在线公司所负忠
    LGs102450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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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学校上课铃响后,任课老师尚未到教室时,乐乐从自身座位到讲台上领取试卷,被同学健健故意用脚绊倒,造成面部裂伤,下颌牙根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乐乐伤残等级评定为不构成伤残,鉴定费2050元,后续治疗费限45550元,或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乐乐的受伤应该由谁负责?如何担责呢? 李冠松律师认为: 乐乐受伤系健健用脚绊倒所致。乐乐快步走到讲台领取试卷,是正常行为,不应为其受到的损害负有责任。乐乐受到人身损害的,由
    LGs102450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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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磊和韩梅梅结婚后育有一子乐乐,两人非常疼爱孩子,并将夫妻共同打拼买下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的乐乐名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磊和韩梅梅生活中的分歧越来越大,最终走向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最后的体面,李磊和韩梅梅在分割财产时遇到了难题,登记在乐乐名下的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李冠松律师认为: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能仅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将其认定为未成年人乐乐的财产。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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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承租李四位于市区的商业门头房一处,承租期间张三在没有李四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对外转租。A公司因业务需要租赁该门头房,A公司与张三商定好租赁费后,在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A公司就开始投入资金装修房屋。装修过程中,李四发现张三转租后表示不同意,如果转租需提高租金。A公司已经支出数万元装修费。 李冠松律师认为: 房屋租赁纠纷中,转租行为涉及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两个法律关系,包括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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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小刘为了入职一家自己心仪的公司,在应聘及入职时隐瞒了自己的学历情况,将大专学历填写为本科学历。小刘入职后工作勤奋努力,并未因学历因素影响工作。但后来经公司调查核实清楚小刘学历情况后,向小刘当面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通过欺诈进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小刘不服,认为自己的工作并未因学历受影响,不能因为隐瞒了学历真实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公司能否因为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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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小张今年入职某家公司,该公司规定:公司办公用品及职业装由公司发放,员工入职需要向公司缴纳一千元押金,员工离职时想要取回押金,需要向公司交回押金条后,公司才退还该押金;如果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离职,或者员工丢失押金条,该押金公司不予退还。该公司的这种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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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A公司向B公司借款,约定由C承担担保责任,协议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在签订合同时,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签字盖章,担保人未签字盖章。 问题: 现在债务人主张担保人C未签章导致合同全部条款不生效。且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债务人B公司认为合同未成立生效,也不需要继续履行。 李冠松律师认为: 虽然协议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目的并非要求所有条款均需三方签字、盖章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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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一份,借款协议书载明:A公司向B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0天,A公司用其自有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另外,A公司股东陈某某、安某某于2018年6月26日分别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一份,均承诺为案涉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A公司所承担的主债务中全部债务及该公司因履行担保义务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所有支出和款项,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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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找工作时看到一家公司的招聘广告上写着,每年安排员工到欧美旅游两次,小王因此很心动,但是到了公司两年了,从未见到公司有安排过任何一次旅游。小王因此在离职后向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小王承诺的外国旅游款,公司抗辩称并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出国旅游,不应当支付该款。 一些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吸引,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成为企业员工。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是否视为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邀约呢?或者说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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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刘通过A公司招聘,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时,却在B公司上班,后来经小刘了解,A与B公司均为同一老板控制。后小刘遇到劳动纠纷,A公司和B公司却相互推诿,小刘维权出现了困难。 关联公司常见的情形有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等。对于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到底是和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 李冠松律师认为: 劳动者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可以按以下方案进行: 若劳动者有与其中一家公司实际用工的证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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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的特征 ①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②违约责任只能是财产责任。 ③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④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已经特定化了的当事人之间。 ⑤违约责任已由过错责任走向严格责任,即除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之外,只要发生违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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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人代位权 ①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②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a.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b.第三人未依约定或法定向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如债务人已向第三人积极主张权利,则不得行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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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餐厅属于个体工商户,小张在该餐厅从事服务员工作,该餐厅工商登记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餐厅从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某日小张工作期间意外压伤右手,送往医院治疗,小张多次找餐厅要求做工伤认定,均遭到餐厅拒绝。 该餐厅属于个体工商户,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诉讼主体地位如何确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双方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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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 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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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1)合同解除的特征 ①合同解除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②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 ③合同解除必须有双方协议解除或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为。 ④合同解除发生于合同未全部履行之前,且具有溯及力。 (2)合同解除的形式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具体叙述如下: ①约定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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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属行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依约属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属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②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a.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b.须双方所负债务应同时履行,亦即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没有先履行的义务。 c.须双方所负债务已届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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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明确肯定地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或客观事实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1)构成要件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 ①须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 ②须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或客观事实表明不履行合同。 ③不履行合同没有合法正当的理由。 (2)类型 先期违约的实际表现有两种: ①明示预期违约。具体而言,明示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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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②第三人未依约定或法定向债务人履行其债务;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如债务人已向第三人积极主张权利,则不得行使代位权;④债务人未向债权人履行其合法有效的到期债务,即债务人已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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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夏天都是在雨季中度过,很多人的房子都或多或少产生了漏水的问题,如果家中产生漏水,邻居、物业、开发商谁来承担责任?如何有效维权?今天李冠松律师跟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一、邻居担责的情况 对于楼上邻居卫生间未做好防水的情况,或者邻居家管道堵塞未清理导致水排不出去并渗透到自己家的情况等,应当由邻居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邻居是租客,则应当向房主追责。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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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的变更在狭义上是指债的主体不变,仅改变债的内容;在广义上,则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两个方面。债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移转以及债权债务概括继受,指不改变债的内容,仅改变债的主体。总的来说,债的变更、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几种规则: (1)债的变更应当遵循的规则 ①债的变更必须具备两项条件:a.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债的关系;b.当事人之间原有债的关系和变更后的债的关系均为合法有效。 ②债的变更所指向的内容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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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其是具有二次效力的权利。 ①留置权的第一次效力是,在债务到期后,再设定一定的期限,要求债务人清偿。根据《民法典》第453规定,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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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典》上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登记制度,以满足实际的需要,具体包括: (1)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的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申请登记机构载明异议存在的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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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诉讼时效的定义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及其适用对象如下: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两类: ①一般近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或其他特别法没有规定特殊时效期间的,均适用3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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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沿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172条对表见代理作了概括性的规定,肯定了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 ①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成立表贝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干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干有权代理,不发生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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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并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欠缺代理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71条的规定,无权代理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②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无权代理的后果表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人的追认权 ①依照《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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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是指用对话方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2、书面形式,是指以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对书面形式是否有特殊要求,可将书面形式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是指法律不作特别要求的一般文字记载形式,如普通的书面合同。特殊书面形式是指文字记载须采取特殊方式的形式,如公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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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债权人可自主选择通知形式,但应保证能够为债务人及时、准确的获知债权转让的事实。 一、债务人已实际知悉了债权转让的事实,客观上达到了通知的效果 最高法院 阜新某公司与某第一公司执行纠纷 【裁判要旨】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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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资金短缺、房屋价格变化等原因,很多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等预约合同后,不想按照预约合同约定继续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关于签订正式合同的约定是否具有强制性呢,法院是否会判决购房者与开发商强制履行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呢,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强制签约的义务不宜强制履行,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该主张。 具体案件及判决理由如下: 1、签订合同的义务不适合强制履行(3例) 江苏盐城中院裁判观点: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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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的商品房销售实践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很多商品房买卖和预售合同纠纷均源于商品房销售环节,本文作者通过检索总结北京地区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例,以期引起购房者和商品房销售部门的重视,为商品房交易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1. 定金性质应以明确的方式体现 【裁判要旨】本案上诉争议焦点为卢文娟于2017年2月22日支付的共计400 000元诚意金是否属于定金性质,应否从退还款项中扣除。根据2017年2月22日的两份“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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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于某烧烤店工作,烧烤店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小张上社会保险。小张在工作期间受伤住院。小张认为其与烧烤店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现小张因工作受伤,烧烤店及店老板卢、蒋二人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卢、蒋二人辩称,他们属于自然人,其所经营的烧烤店实际上是个人经营的摊点,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他们两人及该摊点均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小张与他们两人及烧烤店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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